問題詳情

二、受刑人於在監執行期間行狀良好時,得准其於一定期間內與家屬在指定處所同住,稱為「與眷屬同住」或「懇親眷住」,試比較受刑人受特別獎賞者與外役監獄受刑人對於與眷屬同住之應具備條件,以及同住期限有何不同?(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3761
統計:A(599),B(1680),C(232),D(3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基本人權之限制、釋字第 414 號、工作權

用户評論

吳宗翰】評論

第 143 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第 144 條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第 145 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限制多..應該是依據這幾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