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在行政訴訟制度中,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原告得聲請下列何種程序,以作為暫時權利保護?
(A)假執行
(B)停止執行
(C)假處分
(D)假扣押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7),E(0)

用户評論

cid457000】評論

記法: 假扣押 (錢) 暫時凍結,防脫產假處分(金錢以外,針對不動產) 定暫時狀態 暫時凍結,防脫產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防止重大損害、急迫危險)法律關係假執行(真執行,偵查封拍賣)

Chia Hao Liu】評論

金錢+強制執行=假扣押金錢以外+強制執行=假處分

ショ-ちゃん】評論

扣押錢;處分人

天道酬勤】評論

另外還有一個考點:自助行為

米吶桑!甘八爹!】評論

自助行為應該會跟緊急避難和正當防衛一起考

Jason Hsieh】評論

金錢扣押處分財產

您已被好運晨晨造訪❤️】評論

假執行:假執行之執行與確定判決之執行相同,得為一切執行行為,並為終局執行

邊伯賢的小可愛❤️】評論

假執行法院於財產上給付之判決確定前,賦予可實現該判決內容之宣告,目的在預防敗訴之被告,一方面以上訴之方法阻止原判決之確定,另一方面趁機脫產,致使勝訴之原告,於判決確定後無從獲得強制執行之效果,以保障勝訴者之利益,乃有假執行制度之設計,故假執行即為暫時執行或先為執行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