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7「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保險人解散清算時,專設帳簿之資產在清償因了結專設帳簿而生之費用及債務後,賸餘之財產
(A)全數分派予保險人
(B)平均分派予保險人及受益人
(C)應按專設帳簿資產內保險人及要保人所有受益權價值之比例分派予保險人及要保人或受益人
(D)全數分派予要保人或受益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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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評論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7 條保險人解散清算時,專設帳簿之資產在清償因了結專設帳簿而生之費用及債務後,賸餘之財產,應按專設帳簿資產內保險人及要保人所有受益權價值之比例分派予保險人及要保人或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