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將組織視為是種系統理論(Systems Theory),其基本要旨有那些?試請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987
統計:A(23),B(64),C(5139),D(5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用户評論

【用戶】Te-Chun W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D)的答案釋字第 560 號勞工保險乃立法機關本於憲法保護勞工、實施社會保險之基本 國策所建立之社會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勞工生活安定、促進社會安全。勞工保險制度設置之保險基金,除由被保險人繳納之保險費、雇主分擔額所構成外,另有各級 政府按一定比例之補助在內。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其給付主要係基於被保險人本身發生之事由而提供之醫療、傷殘、退休及死亡等之給付。同條例第六十二條就被 保險人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請領喪葬津貼之規定,乃為減輕被保險人因至親遭逢變故所增加財務負擔而設,自有別於一般以被保險人本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給 付,兼具社會扶助之性質,應視發生保險事故者是否屬社會安全制度所欲保障之範圍決定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八日制定公布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 就外國人眷屬在勞工保險條例實施區域以外發生死亡事故者,限制其不得請領喪葬津貼,係為社會安全之考量所為之特別規定,屬立法裁量範圍,與憲法第七條、第 十五條規定意旨尚無違背。

【用戶】JEREMY65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 560

【用戶】wolf08120852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624號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立法機關制定冤獄賠償法,對於人民犯罪案件,經國家實施刑事程序,符合該法第一條所定要件者,賦予身體自由、生命或財產權受損害之人民,向國家請求賠償之權利。凡自由、權利遭受同等損害者,應受平等之保障,始符憲法第七條規定之意旨。冤獄賠償法第一條規定,就國家對犯罪案件實施刑事程序致人民身體自由、生命或財產權遭受損害而得請求國家賠償者,依立法者明示之適用範圍及立法計畫,僅限於司法機關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案件所致上開自由、權利受損害之人民,未包括軍事機關依軍事審判法令受理案件所致該等自由、權利受同等損害之人民,係對上開自由、權利遭受同等損害,應享...

【用戶】樂妍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560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八日制定公布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 就外國人眷屬在勞工保險條例實施區域以外發生死亡事故者,限制其不得請領喪葬津貼,係為社會安全之考量所為之特別規定,屬立法裁量範圍,與憲法第七條、第 十五條規定意旨尚無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