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ef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 民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修正 )第 6條採購稽核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設立機關就其高級人員中具有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採購稽核小組日常事務;稽查人員若干人,由設立機關就具有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 (聘) 兼之,協辦採購稽核小組業務。前項派 (聘) 兼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