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除有特別約定外,公寓大廈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之負擔,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由區分所有權人按期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B)由共有部分之使用人負擔其費用
(C)修繕費可歸責於住戶,由住戶負擔
(D)由公共基金支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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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Pachirisu

【年級】

【評論內容】第 10 條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

【用戶】周家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