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ting Chan】評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條規定民事保護令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三種。通常保護令危險程度:目前安全比較穩定,但可能再度發生家暴。暫時保護令危險程度:目前安全還不穩定,很可能還會再發生。緊急保護令危險程度:目前有「急迫危險」,且有具體可證明的受暴事實。出處:http://www.wpb.police.ntpc.gov.tw/cp-847-5262-30.html
【唐唐】評論
30 下列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的保護令聲請程序,何者正確? (A)聲請保護令之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不得補正 (B)被害人為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C)保護令之聲請,由加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D)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得以言詞為之,但應於二十四小時之內補送書面聲請
【林庭安】評論
家庭暴力由民事法院裁定,非由刑事法院裁定所以不會是刑事保護令 (刑事保護令是由刑事法院給的)
【f46791957】評論
nn保護令,屬於民事範疇。保護令是在刑事制裁之外,提供另一種法律的保障,但若加害人違反保護令,只要被害人蒐證、提出違反保護令的訴訟,訴訟案件即會進入刑事流程,加害人有可能被法院課以刑責。但如果施暴者違反法官裁定的某些保護令內容,就可能觸犯刑事「違反保護令罪」。nn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規定:「違反法院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之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此項罪行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儘管被害人不願意追究,但只要任何人提出告發,檢察官就能訴究其刑責。但並非所有違反保護令的行為都會觸法,而是涉及到特定的幾個項目,像是:違反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禁止直接或間接騷擾、接觸、通話或其他連絡行為、命遷出住居所、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