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時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一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9981
統計:A(13),B(13),C(42),D(455),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宏為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四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前項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以已經請求補償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