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關於刑法第 27 條中止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止犯為未遂犯
(B)成立中止犯必須是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
(C)其處罰是按既遂犯之刑,減輕或免除其刑
(D)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者,即不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0749
統計:A(992),B(168),C(556),D(244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一、法律適用

用户評論

Rainy Chen】評論

刑法25:未遂犯已著手於犯罪行為而不遂者,為未遂。不遂的原因之一包括中止犯,因此中止犯是未遂犯。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未遂犯類型形式上區分著手未遂,又稱為未了未遂,指完成著手,但尚未完成實行行為。實行未遂,又稱為終了未遂,指完成實行行為,但尚未發生結果。實質上區分中止未遂:又分為「己意中止」與「防果中止」,前者顧名思義是犯罪者出於自己的意思,停止犯罪行為,使得結果不發生,例如:停止開槍;後者則是積極地防止結果發生,例如:下毒後幫助解毒。障礙未遂:指犯罪行為或結果,因為外來的干涉,使得犯罪行為無法繼續或結果不能發生。不能未遂:又分為「絕對不能」與「相對不能」,前者例如:以稻草人詛咒他人;後者例如:準備射殺他人,卻忘記裝填子彈。

Vita】評論

兇手後悔而終止犯行,也中止成功,被害人沒死成才能夠成立中只犯減輕或免刑故終止犯等同於未遂犯但這題真的是爛題目 就是在考背法條 D只是錯在沒有把條文寫完整

】評論

題意是問27條,27條也包括準中止,這題真的太武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