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幾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應依規定追繳原退還稅款?
(A)1 年內
(B)2 年內
(C)3 年內
(D)5 年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2269
統計:A(3),B(54),C(9),D(160),E(0)
用户評論
【Annie Chen】評論
第37條(追繳) 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重購之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