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依法令規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多久內為限?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8478
統計:A(8),B(22),C(338),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鷹谷竹智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二條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  一、曾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或第二百七十二條之殺人罪者。  二、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至第三百三十二條之強盜罪者。  三、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至第三百二十七條之搶奪罪者。  四、曾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  七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放火罪者。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  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或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妨害性自主罪  者。  六、曾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者。  七、曾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或第三百四十八條之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