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Pei】評論
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得經所設之性平會決議,或經行為人請求,繼續調查處理。學校所屬主管機關認情節重大者,應命事件管轄學校繼續調查處理。
【黃原】評論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23 條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依n下列方式辦理:n一、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n二、行為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n ,應避免其對質。n三、基於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n 由行為人、被害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n四、就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n 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n 不在此限。n五、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n 得經所設之性平會決議,或經行為人請求,繼續調查處理。學校所屬n 主管機關認情節重大者,應命事件管轄學校繼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