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之許可經廢止,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之前,有何法定程序之要求?
(A)應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B)應舉行聽證會
(C)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D)得舉行聽證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8356
統計:A(600),B(8),C(1398),D(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戶籍國民申請居留之規定

用户評論

【用戶】Fu Chuan Yeh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 【比較】無戶籍 第14條 : 《得》召開審查會 / 10天內出國外國人 第36條 : 《應》召開審查會/ 7天內出國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4條:(限令出國)移民法規第14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限令其出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於接到前項限令出國通知後十日內出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前項審查會之組成、審查要件、程序等事宜,由主管機關定之。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第3條:(強制出國)執行前條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並以其理解之語文製作強制出國處分書,載明下列事項: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第4條: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出國...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最佳解有一部分錯誤。現行制度更改的部分為---外國人 第36條 : 《應》召開審查會/ 10天內出國所以無戶籍 跟 外國人,目前僅有《得》、《應》的差異,兩者目前現行制度皆需要招開審查會 /限定10天內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