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4條:(限令出國)移民法規第14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限令其出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於接到前項限令出國通知後十日內出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前項審查會之組成、審查要件、程序等事宜,由主管機關定之。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第3條:(強制出國)執行前條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並以其理解之語文製作強制出國處分書,載明下列事項: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第4條: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出國...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最佳解有一部分錯誤。現行制度更改的部分為---外國人 第36條 : 《應》召開審查會/ 10天內出國所以無戶籍 跟 外國人,目前僅有《得》、《應》的差異,兩者目前現行制度皆需要招開審查會 /限定10天內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