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何種情形,係為請求權之行使?
(A)買受人就買受之物有瑕疵,解除契約
(B)出租人就承租人遲付租金,終止契約
(C)在種類物買賣中,買受人就有瑕疵之物,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D)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撤銷贈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8128
統計:A(19),B(13),C(389),D(17),E(0)

用户評論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轉貼三民補習班網站權利之概念-請求權、支配權、形成權、抗辯權(依權利作用區分)1. 請求權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2. 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之權利,具排他性,如:人格權、物權、準物權、無體財產權。3. 形成權(一種當事人說了就算的權力)因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即可直接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使法律關係發生者,如:同意權、承認權。使法律關係變更者,如:選擇權。使法律關係消滅者,如:撤銷權、解除權、撤回權、終止權、抵銷權、繼承拋棄權等。(1) 撤銷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失效;瑕疵發生於法律行為「生效時」。(2) 解除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失效;瑕疵發生於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