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ng-Ming Ch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來自「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 逾十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用戶】Ching-Ming Ch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來自「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 逾十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用戶】Ching-Ming Ch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來自「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 逾十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