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法院判決移轉登記之土地,係以何項當期公告土地現値爲準,作爲土地移轉現値之審 核標準?
(A)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
(B)以移轉收件日
(C)以法院判決確定日
(D)以法院移送登記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2222
統計:A(139),B(1),C(29),D(7),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土地稅法第30條Ⅰ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左列規定:一、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二、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三、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四、【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五、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準。六、經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土地,以政府收買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