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經規劃整理後,於處理時,下列何種公共設施用地,無償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有?
(A)加油站
(B)公園
(C)市場
(D)機關用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9164
統計:A(6),B(205),C(8),D(66),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 55-2 條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經規劃整理後,其處理方式如左:一、抵價地發交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二、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    國民學校等公共設施用地無償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    )有。三、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    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或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四、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讓售需地機    關。五、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前項第二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如該事業得許民營者,其用地應依前項第五款之規定辦理。依第一項第三款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