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民法第14條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因得何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下列何者為非?
(A)配偶
(B)檢察官
(C)社會福利機構
(D)5親等內之親屬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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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Z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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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14條(監護之宣告及撤銷)﹝1﹞對於因...

【用戶】加油瑄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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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民法第14條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

【用戶】水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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