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民法第14條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因得何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下列何者為非?
(A)配偶
(B)檢察官
(C)社會福利機構
(D)5親等內之親屬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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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4條(監護之宣告及撤銷)﹝1﹞對於因...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14條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
【用戶】水超人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14條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因得何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下列何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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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水超人
【年級】小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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