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有何規定?
(A)得為證據
(B)不得作為證據
(C)向刑庭法官所為之陳述,始得為證據
(D)陳述之人應到庭,始得為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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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59條之1(傳聞法則之適用1)﹝1﹞...
【用戶】菜菜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5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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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菜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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