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柳宗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 簡易庭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裁定社維法44條:情節輕微、事實明確之小案件,是警察機關專屬,得不經通知逕行處分,1500罰鍰、申誡為限。(E) 處分書主文如有誤寫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應更正社維法案件處理辦法39,處分書主文「以外」如有誤寫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應更正。
【用戶】柳宗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 簡易庭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裁定社維法44條:情節輕微、事實明確之小案件,是警察機關專屬,得不經通知逕行處分,1500罰鍰、申誡為限。(E) 處分書主文如有誤寫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應更正社維法案件處理辦法39,處分書主文「以外」如有誤寫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應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