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en-Chagn T】評論
行為人基於自主的主觀決定意思 , 於客觀上表示授與他人 "以自己的名義" 為法律上的私法行為 , 就是意定代理 , 意定是指 "自由意思" , 而代理人所為之法律行為的終局效力 , 直接對本人發生 , 民法103條設有規定 , 例如 . 你朋友叫你幫他買飲料 , 就是授予你代理他行使法律上買賣的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