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地方自治團體應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理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憲法規定各地方自治團體有辦理衛生、慈善公益事項等照顧居民生活之義務,亦得經由全民健康保 險之實施而獲得部分實現
(B)基於國家整體施政之需要,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全民健康保險事項負有協力義務
(C)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係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特別規定
(D)因行政主管機關草擬全民健康保險法,已與地方政府協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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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保險費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一、第一類被保險人:(一)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 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但私立學校教職員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 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學校負擔百分之三十五,其餘百分之三 十五,由中央政府補助。(二)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 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及第五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全額保 險費。二、第二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