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萱】評論
(A)減少班級人數之權責屬於鑑輔會 (B)先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 ,若有必要,再減少班級人數(C)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得減少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 (D)未安置資源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優先減少其就讀班級之人數 (好像沒這規定!)
【YenWen】評論
◎由鑑輔會評估需求,提供人力資源- 1.特殊教育需求:資源班教師、巡迴老師
【107正式老師上榜謝謝阿】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8%BA%AB%E5%BF%83%E9%9A%9C%E7%A4%99%E5%AD%B8%E7%94%9F【第四條】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 →選項(B),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選項(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