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種情形,應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
(A)被告行為不罰者
(B)被告所為依法得免除其刑者
(C)被告死亡者
(D)犯罪之追訴時效已經完成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5567
統計:A(43),B(17),C(399),D(74),E(0)

用户評論

飛雲覆月】評論

第303條(不受理判決1)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snoopy75smb】評論

(A)被告行為不罰者(X;無罪之判决)(B)被告所為依法得免除其刑者(X;有罪之免刑判決)(C)被告死亡者(O;不受理之判决)(D)犯罪之追訴時效已經完成者(X;免訴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