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 甲夫和乙妻於 100 年 1 月 10 日成立離婚協議而辦妥離婚登記,並約定二人所育未成年子丙由甲單獨行使監護權,事後乙於 100 年 12 月 1 日與丁結婚,而完成結婚登記,嗣甲於 102 年 3 月 8 日起訴,列乙為被告,請求判決確認甲乙間上開離婚協議為無效(本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就本件訴訟,法院不須審理其有無請求確認之利益
(B)對於本訴訟之確定終局判決,在丁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本訴訟時,丁得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C)丙就本訴訟並無法律上利害關係,故法院毋須通知丙
(D)本訴訟之受訴法院判決甲勝訴後,乙提起上訴之同時,甲另行向第一審法院起訴列乙為被告,請求判決准許甲與乙離婚,受理此後訴訟之法院應自為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7736
統計:A(47),B(247),C(23),D(32),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