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證券管理機關得依下列何項財源籌措之需要,作為核准設立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
(A)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B)容積移轉計畫
(C)權利交換計畫
(D)都市計畫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9091
統計:A(39),B(0),C(2),D(4),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都市更新條例 第 50 條 證券管理機關得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財源籌措之需要,核准設立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發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募集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前項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之設置、監督及管理之辦法,由證券管理機關定之。第一項受益憑證之發行、募集及買賣,應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辦理。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募集之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應以投資信託基金專戶存放於信託機構,其運用基金取得之財產並應信託予該信託機構,與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及信託機構之自有財產分別獨立。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及信託機構就其自有財產所負債務,其債權人不得對於基金資產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