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依銀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銀行資本等級屬於資本顯著不足者,主管機關得解除負責人職務,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於登記事項註記
(B)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由銀行之主管機關根據其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覈實決定
(C)銀行受接管期間,自主管機關派員接管之日起為二百七十日;必要時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予延長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
(D)銀行經營不善,需進行停業清理清償債務時,存款債務應優先於非存款債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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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2 條二、資本顯著不足者:(一)適用前款規定。 (二)解除負責人職務,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於登記事項註記。(A) (三)命令取得或處分特定資產,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四)命令處分特定資產。 (五)限制或禁止與利害關係人相關之授信或其他交易。 (六)限制轉投資、部分業務或命令限期裁撤分支機構或部門。 (七)限制存款利率不得超過其他銀行可資比較或同性質存款之利率。 (八)命令對負責人之報酬酌予降低,降低後之報酬不得超過該銀行成為資本顯著不足 前十二個月內對該負責人支給之平均報酬之百分之七十。 (九)派員監管或為其他必要處置。第 37 條1 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由銀行根據其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覈實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