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茱蓉】評論
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黃俊】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琦玉】評論
所以題目跟法條的意思都是指「僑居國外國民所選出的立委」?為什麼我覺得條文的意思是僑居國外國民當立委?請高人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