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我國國民甲在日本犯重傷致死罪,在日本判刑確定後,入監服刑期滿遣返回我國。問我國法院應如何審判本案?
(A)仍得另行處斷,重新執行刑罰
(B)不得另行處斷,但應重新執行刑罰
(C)仍得另行處斷,但得免除刑罰之執行
(D)不得另行處斷,不得重新執行刑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0043
統計:A(104),B(12),C(761),D(51),E(0)

用户評論

【用戶】1051210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9條(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國採取的是複勘原則(刑法第9條: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用戶】my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九條 複勘原則他國判甚麼法?跟我國有什麼關係被害人回到我國後仍用我國司法審判 此行為是司法權的展現 不受外國法院拘束但結論可以刪減一部分或全部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