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據「教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學校(含附設幼稚園)班級數少於多少班時,得跨校、跨區(鄉、鎮),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多少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
(A) 10 班;20 人
(B) 20 班;20 人
(C) 20 班;30 人
(D) 25 班;30 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268
統計:A(60),B(28),C(261),D(5),E(0)

用户評論

yinhuei724】評論

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6條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執行本法第二十七條各款任務。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校、跨區(鄉、鎮),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其名稱由共同組成之學校教師協調訂定。依第一項規定成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鄉、鎮)參加學校教師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