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規避、妨礙或拒絕依據我國最新修正商業會計法第 70 條所規定之檢查,依同法第 79 條及第 81 條規定,其罰鍰應由下列何者裁罰?
(A)經濟部
(B)法院
(C)財政部
(D)直轄市政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5899
統計:A(82),B(348),C(68),D(18),E(0)

用户評論

tony.h5091】評論

商業會計法79: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未依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記帳。二、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不設置應備之會計帳簿目錄。三、未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簽名或蓋章。四、未依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簽名或蓋章。五、未依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期限提請承認。六、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七十條所規定之檢查。商業會計法81:本法所定之罰鍰,除第七十九條第六款由法院裁罰外,由各級主管機關裁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