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jee-king】評論
租界,是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中期歐美列強在東亞國家的通商口岸開闢、經營的居留、貿易區域。其特點是外國人接管和創建了當地的行政管理權及其他一些國家主權,並主要由外國領事或由僑民組織的工部局之類的市政機構來行使這些權力,從而使這些地區成為不受清朝政府行政管理的。打開和世界通話的窗口。一、成因1845年11月29日,中國上海出現了第一塊租界。由於與被割讓的領土不同,租界在名義上其領土仍屬出租國,並且自身不具備治外法權的屬性。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內文列明英國人有權居住在上海,南京條約《善後事宜清冊附粘和約》(即《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或稱《虎門條約》)規定「……中華地方官應與英國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地勢,議定界址,不許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中華地方官必須與英國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議定於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賃……」作為地方官蘇松太道宮慕久依約和英國管事官簽訂《土地章程》。這份《上海租地章程》,有文如下:「……為曉諭事:前於大清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年)奉到上諭內關:英人請求於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許其通商貿易,並准各國商民人等摯眷居住事,准如所請,但租地架造,須由地方官憲與領事官體察地方民情,審慎議定,以期永久相安……」舊中國二十七個外國租界中還有廈門鼓浪嶼租界,天津美租界(後併入英租界)、比利時租界、義大利租界、廣州沙面租界等都存在中國當局主動出讓外國作為租界使用的情況。就如1843年在廣州,英國本想租用地塊是十三行對岸河南的數十畝田地,清廷當局並無異議,然而地方鄉紳「會齊四十八鄉,集約二千餘人」大肆反對徵地,英方並無付諸暴力,同意放棄選擇,所以後來直到1859年7月才正式與法國共同由清廷政府處租獲沙面。中華民國二次革命時期,袁世凱的北洋政府為解決革命黨人在法租界進行對抗政府的活動,於1914年4月7日與法國駐上海領事簽訂一份條約如下:1、法國承諾中華民國:法租界不得窩藏革命黨,一有查出,立即逮捕法辦、或驅逐出境;2、中華民國政府同意:法租界面積擴展至15150畝。可見由於內部政治等因素,中方政府不止一次自願甚至是主動劃割租界予外國,並非單純所謂外強威逼而已。而深層次上,有認為租界是外資嚴重不信任資金投放地司法狀況而產生的。二、管治1. 制度架構租界的行政自治權限制了租讓國在其區域內行使行政權,部分租界甚至還有立法權限(《中國人權發展紀錄》,第一章第5節)。租界的領土主權所有國將租界視爲外國管轄下的領土,不敢輕易干涉租界內部事務,更別提軍隊、警察開駐,因此難以對租界內的行爲進行司法活動,要從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國公民一般就會很困難。這個特點也往往令租界成爲一些異議份子或戰爭時期平民的避難場所。不過翻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又有規定「英國人犯罪,依英國法律管;中國人犯罪,依中國法律管。」在1850年代,上海租界裡的英美巡捕,每次抓到中國人犯,都是會移交給上海縣的清朝衙門辦理,每日大約有20起刑事案件,但是上海縣衙門藉口不識英文案卷,往往草率放人。重獲自由者往往會再潛入租界繼續犯罪,為此西人很不滿上海衙門的審理手法。與近代各國在北京設立的東交民巷使館界不同的地方在於,租界是許可外國人(不僅是外交人員)進行任意不違反國籍所屬國法律的活動。換言之就是租界內的活動可能有違反租借地所在國法律的行爲。同等性質的還有「居留地」。2. 管治機構與相關隊伍在1876年以前與中國有關的所有租界條約中,外國人居留地都只有土地的租賃使用權,而沒有佔有權。太平天國時期,其將領李秀成曾率兵攻至上海近郊,由於太平天國早先的政治領袖楊秀清曾公開要求外國不要插手干涉太平天國的活動,被外國人解讀為不支持本國勢力在中國的存在,因而他們在租界組織了「洋槍隊」,協同巡捕維護租界安全。原來租界沒有中國人居住,由於富商逃難而入,導致租界當局藉口人滿為患,擴大地界;藉口維護華洋雜居現象後的治安,設立員警和法庭;這些原本只屬於國家機關的行政機構不斷發展,並最終形成「工部局」(Municipal Council的中文譯名)。後來,工部局成為一個擁有軍隊、警員、監獄和法庭的租界行政機構,又有徵稅、審判、管理市政設施、教育、衛生等各項權力,成爲租界事實上的政府。這套制度在上海完善後,被推廣到其他口岸。1876年中英《煙臺條約》使之合法化。中國公共租界出現了近代歷史上具有警察意義的公務員——「巡捕」。巡捕的組成不僅包括租界使用國公民,印度人、越南人、中國人也有擔任巡捕的紀錄。巡捕以租界使用國的法律為基準,加上部分中國籍巡捕存在有針對本國公民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爲,故而經常被當地人稱爲「漢奸」、「走狗」等具有民族主義情緒的稱呼。三、影響租界一般分佈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於貿易活動的城市中,換言之就是外國資本主義能夠進行經濟活動的地點。由於租界的特點,外國人多願意在租界投資辦廠或從事貿易活動,此外也建立教堂進行傳教、開辦具有本國特點的學校、醫院、墳墓等附屬設施。因而租界的經濟文化繁榮程度往往遠高於其周圍的地區,依照城市發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爲該城市的商業中心,並以租界為中心向外慢慢擴張,為城市留下有別於傳統文化的,濃厚的外國特色。並成爲拉動城市部分相關行業發展的契機。對於相當多曾經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幾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見租界對部分城市區位因素的影響。租界的法治清明亦直接促進大清施行司法改革。當年西人向清政府明著說:「只要大清國改善司法公正問題,我們可以歸還租界」。這件事直接刺激滿清政府啟動晚清司法改革,廢除了凌遲、梟首等一系列野蠻酷刑,並初步建立大清國律師制度和人權保護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