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考取106年國小正式教師】評論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四條 第二條各款所定學生,依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規定之選拔或徵召程序(以下簡稱選徵程序),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運動賽會(以下簡稱國際賽會),獲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得申請甄審:一、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成績不限。二、亞洲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奧運種類前八名,非奧運種類前六名。三、世界運動會:前六名。四、世界大學運動會:前六名。五、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六名。六、世界中學生運動會:前四名。七、亞洲青年運動會:前四名。八、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亞洲沙灘運動會:前三名。九、東亞青年運動會:前三名。十、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下列正式賽...
【Steve Lai】評論
第六條第二條各款學生,參加國際賽會或國內全國性運動賽會(以下簡稱國內賽會),獲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得申請甄試: 一、參加第四條各款規定賽會:成績不限。 二、參加前款以外之下列國際賽會,獲得前三名: (一)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或亞洲太平洋運動組織主辦或認可之運動錦標賽。 (二)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之單項運動協會選拔參加之賽會。 三、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前八名。 四、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八名。 五、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辦理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前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