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依洗錢防制法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犯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
多久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
(A)一個月以內之期間
(B)二個月以內之期間
(C)三個月以內之期間
(D)六個月以內之期間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15,B:8,C:21,D:30,E:0

難度: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