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席董事,甲為董事長。甲因個人因素久久拒絕召集董事會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唯一召集權人,無人可替代甲召集董事會
(B)乙或丙各自以書面請求召集並經15日後即得召集董事會
(C)乙與丙共同以書面請求召集並經15日後即得召集董事會
(D)因甲怠於行使職務,監察人丁即可代甲行使召集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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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評論
第 203-1 條I. 董事會由董★★★★★...
【91】評論
公司法第203-1條1.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