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A 上市公司董事長甲在某日早上股市開盤後知悉公司之某一重大消息,而於當日股市收盤後進行 公司股票之交易,而有內線交易之嫌。以下董事長甲之說明,何者較可能使其之交易行為不構成 內線交易,而無須負相關責任?
(A)該特定消息已於其知悉之當日早上公開
(B)其當日之股票交易結算後並無獲利
(C)其已於當日早上辭去董事長及董事職務
(D)其所知悉之消息仍在發展初期,尚未明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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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lice Nimicul】評論

根據證交法  第 157-1 條(內線交★)1....

91】評論

證券交易法157-1條1.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2.前項各款所定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