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高考我要上榜】評論
遺產贈與稅法第15條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
【Tinajiang】評論
擬制遺產:死亡年兩年內贈與配偶、民★1138...
【小承】評論
補充選項(D)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換句話說,可以證明則不計入擬制遺產的課稅範圍。反之,若不能證明的話,就要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