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贈與稅繳款書記載繳納期間屆滿日為110年2月17日,納稅義務人如對核定贈與稅處分不服,至遲應於何時提出復查申請?
(A)110年3月19日
(B)110年3月20日
(C)110年3月17日
(D)110年3月16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Tinajiang】評論

申請複查應於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

명아양(110高普雙榜ㄌ)】評論

複查要在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2月只有28天,故從2/18開始算 2/18~2/28 共11天, 還剩下19天給3月份。

黃暐傑】評論

複查申請應自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