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1】評論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 開立電子...
【110財稅高考第62名】評論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五、電子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 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其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及存 證檔,用途如下:(一)存根檔:由開立人自行保存。(二)收執檔:交付買受人收執,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作為記帳憑證及依 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三)存證檔:由開立人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 平台)存證。
【吳仕斌】評論
法規名稱: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七條: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於開立後四十八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應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接收上開資訊。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變更發票資訊時,亦同。A.七天錯同樣第七條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於開立後七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由平台通知買受人接收,買受人未於平台設定接收方式者,應由開立人通知。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時,開立人應依上開時限完成交易相對人接收及將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B.10天錯第15條: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