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甲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甲立遺囑將其名下僅有財產(房屋一棟)留給兒子。甲死後,其女認為父親重男輕女,不服遺囑內容,向法院提起訴訟。若該遺囑符合成立要件,針對此一繼承爭議,下列見解何者正確?
(A)甲為屋主,依法得預立遺囑全權決定房屋所有權歸屬
(B)前妻是其子女的母親,有權與甲之子女共同繼承遺產
(C)遺囑明顯重男輕女,法院應判決房屋由甲的兒女均分
(D)遺囑違反民法分配遺產規定,其女有權繼承部分財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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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駱雲飛】評論

(A)甲依法得預立遺囑,但若侵犯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且法定繼承人透過法定程序主張特留分,則不見得皆依甲之預立遺囑全權決定房屋所有權歸屬;(B)離婚時應以夫妻財產制主張權益,之後當甲死亡時無權繼承;(C)法院應依甲之女兒主張,在特留分比例範圍內保障其法定權益,並非”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