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下列何者非屬「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6條第2項所稱「明顯差異」之情形?
(A)某廠商之評選結果,多數委員評定其分數為80分以上,卻有個別委員評定其分數低於70分。
(B)某廠商於某評選項目(配分30分)之評選結果,多數委員評定其分數為24分以上,卻有個別委員評定其分數為10分。
(C)工作小組所擬具初審意見,顯示某廠商於某評選項目表現明顯較其他廠商差,評選委員卻評為高分。
(D)評選結果,序位第1名與序位第2名之廠商平均分數差距過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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