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評論
課稅所得=2000*50%=1000萬所得稅額=1000*20%=200萬
【yes3210】評論
為什麼是20%
【小P】評論
所得稅法第26條: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0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