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103 年度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計新臺幣 2,000 萬元,則其 103 年度於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多少?
(A)200 萬元
(B)220 萬元
(C)240 萬元
(D)34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359
統計:A(203),B(12),C(6),D(14),E(0)

用户評論

amy】評論

課稅所得=2000*50%=1000萬所得稅額=1000*20%=200萬

yes3210】評論

為什麼是20%

小P】評論

所得稅法第26條: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0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