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h Han Chen】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五十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如下: 一、托育機構。 二、早期療育機構。 三、安置及教養機構。 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由教甄◆測驗與評量(統計) 移到 教甄◆教育法規
【涂尹禎】評論
兒童少年福利法第75條 1.托嬰中心 2.早期療育機構 3.安置及教養機構 4.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5.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羅逸昇】評論
社工的服務範圍應該是更大的,涵蓋許多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