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莉莉】評論
通緝被告,應用通緝書。通緝書,應記載左列事項:一 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所或居所,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 徵。但年齡、藉貫、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二 被訴之事實。三 通緝之理由。四 犯罪之日、時、處所。但日、時、處所不明者,得免記載。五 應解送之處所。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長或首席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WISH HIGHER】評論
85
【mitsuki】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3項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長或首席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