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莉莉】評論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出處: 親屬作證,惟恐涉偽證問題,得[拒絕證言] - K.K. Taiwan 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likeking/1640565#ixzz1X3gmFF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