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shle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九個月前行政院公布施政計畫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將預算呈送立法院審議(憲法:三個月)立法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三讀立法程序行政院主計處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完成決算監察院三個月內須完成最終審計,至立法院報告並資請總統公布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依據預算法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幾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 (A)4 個月 (B)3 個月 (C)2個月 (D)1 個月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105年 - 警察人員考試三等_行政警察-行政學#52699答案:D憲法59 條 (預算案之提出)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預算法46 條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立法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議決總預算案。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