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繼承回復請求權、對旅店或場所主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分別為多少年?
(A)(10、0.5)年
(B)(10、2)年
(C)(15、1)年
(D)(15、0.5)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66667
統計:A(4),B(6),C(3),D(1),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民法 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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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