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小甜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比較(C)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164條規定之限制。前述規定係出自下列何者? (A)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B)國民教育法 (C)憲法增修條文 (D)教育基本法
【用戶】我可以!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 158 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第 164 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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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比較(C)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164條規定之限制。前述規定係出自下列何者? (A)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B)國民教育法 (C)憲法增修條文 (D)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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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 158 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第 164 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