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委託人李先生與受託人吳先生成立信託,由李先生交付新台幣一千萬元予吳先生,約定由吳先生購買耕地,契約成立時李先生善意不知吳先生已受破產宣告,嗣後方得知,李先生得向吳先生為下列何種主張?
(A)主張信託關係自始無效
(B)主張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撤銷信託契約
(C)請求雙方合意主張終止信託契約
(D)主張因法定事由發生而自動終止信託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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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優呵呵

【年級】

【評論內容】信託法第21條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

【用戶】傑洛米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因為該信託並未完成財產(一千萬元)之移轉,信託自始無效。

【用戶】失敗不是世界末日,放棄才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 第 21 條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 

【用戶】優呵呵

【年級】

【評論內容】信託法第21條 :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

【用戶】傑洛米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因為該信託並未完成財產(一千萬元)之移轉,信託自始無效。

【用戶】失敗不是世界末日,放棄才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 第 21 條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