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被保險人投保兩張雇主意外責任險保單承保同一事故,甲保單保額每一人體傷死亡為 2,000,000元,乙保單保額每一人體傷死亡 3,000,000 元,保險事故發生致該雇主之受僱人死亡,法院判決被保險人應賠償 4,000,000 元,試問在獨立責任制之下,甲保單應理賠多少?
(A) 3,000,000 元
(B) 2,400,000 元
(C) 2,000,000 元
(D) 1,600,0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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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English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責任限額制又稱“獨立責任制”、“限額責任制”或“賠款比例分攤制”,是按照各保險人在無他保情況下單獨應負的賠償金額作為基數加總得出各家應分攤的比例,然後據此比例計算賠款的方法,即按各保險人單獨賠付時應承擔的最高責任比例來分攤損失賠償責任的方法。依比例 每一保單應負 4/5    4000000/ (2000000+3000000)因此甲保單需支付1600000